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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政发布 我市住院起付标准最新调整通知
作者: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来源: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发布时间:2025-09-05 14:53:20浏览:12

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,引导患者合理就医,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,根据开封市医疗保障局《汴医保〔20258号》文件精神,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将进行调整。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:

一、适用范围

适用于本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。

 

二、调整内容

1. 三级医疗机构:1200

2. 二级医疗机构:900

3. 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:300

 

三、执行时间

2025101零时起(以参保人员出院时间为准)

 

四、特殊说明

1. 六类医疗救助对象(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、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、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)维持原标准不变

2.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,每次均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相应起付标准

3.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24小时内在统筹区内转院的,连续计算起付标准。 向上级医院转院,补足起付标准差额,向同级或下级医院转院,不再另计起付标准。

 

五、温馨提示

本次调整仅涉及住院起付标准,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不变,仍按原规定执行